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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回复:能否出具电子检验检测报告

发布人:合昌检测    发布时间:2021-06-17

资质认定标志
留言日期:2021-06-10
你好,请问好新163号令中,好二十一条 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标注资质认定标志。
检测报告能否为电子报告?还是一定要纸质?这个资质认定标志能否为电脑生产的电子印章?
 
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时间:2021-06-16
 
电子报告及印章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相关规定。
 

同时,对外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应当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好十九条、好ニ十一条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好十一条等有关规定。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好十四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收藏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改对照表(含解读)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好十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好二十一条 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标注资质认定标志。

 
总局令好39号:《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好十一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由授权签字人在其技术能力范围内签发。

 

检验检测报告用语应当符合相关要求,列明标准等技术依据。检验检测报告存在文字错误,确需更正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标准等规定进行更正,并予以标注或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