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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ROHS中国ROHS
定义:《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 别 称:中国RoHS 2.0
◆ 公布日期:2016年01月06日
◆ 施行日期:2016年07月01日
◆ 公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公布。
检测项目:
■ 铅(Pb) |
■ 多溴联苯(PBBs) |
■ 镉(Cd) |
■ 多溴二苯醚(PBDEs) |
■ 汞(Hg) |
■ 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害物质 |
■ 六价铬Cr(VI) |
|
配套标准:
序号 |
原标准 |
更新后标准 |
1 |
SJ/T 11363-2006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
GB/T26572-2011《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
2 |
SJ/T 11364-2006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 |
SJ/T 11364-2014 【标准名称】 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 |
3 |
SJ/T 11365-2006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 |
GB/T 26125-2011 电子电气产品 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
RoHS检测:
为控制电子电气废弃物对生态环境的污染,2003年2月,欧盟颁布了《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进入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禁用6类有害物质。
欧盟RoHS2.0指令的涵盖范围为AC1000V、DC1500V以下的由目录所列出的电子、电器产品:
1、大型家用电器: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空调等
2、小型家用电器:吸尘器、电熨斗、电吹风、烤箱、钟表等
3、IT及通讯仪器:计算机、传真机、电话机、手机等
4、民用装置:收音机、电视机、录象机、乐器等
5、照明器具:除家庭用照明外的荧光灯等,照明控制装置
6、电动工具:电钻、车床、焊接、喷雾器等
7、玩具/娱乐、体育器械:电动车、电视游戏机、自动*等
8、医疗器械:放射线治疗仪、心电图测试仪、分析仪器等
9、监视/控制装置:烟雾探测器、恒温箱、工厂用监视控制机等
10、自动售货机:它不仅包括整机产品,而且包括生产整机所使用的零部件、原材料及包装件,关系到整个生产链。